品牌的起源
如果我们只收看一个电视频道,我们不必强调频道品牌。
如果一个频道只设立一个主持人,我们不必强调个人品牌。
可以说,品牌起源于竞争。
的确如此,就国内而言,35家省级卫视、近3000家县市级电视台,媒体的同质化竞争,导致媒体对“品牌”产生异乎寻常的兴致。关注品牌、打造品牌、强调品牌、运用品牌、保护品牌成为文化和传媒产业日趋关注的领域,但是媒体品牌研究和建设,还是一个媒体需要逐步完善的长期工作。
商品的竞争,导致了“商业品牌”的出现,媒体的竞争,导致“媒体品牌”的出现。那么,作为电视媒体的内容之一的“节目主持人”是否具有品牌的属性?“主持人”的品牌和频道的品牌有哪些联系?如何营销主持人的个人品牌?下面将对以上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。
我们先来看看来自美国营销协会的品牌定义: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、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,它的载体是名称、术语、象征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。它利用这些和其他竞争产品或劳务相区分。它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。
综上所述,主持人,或者所有自然人,只要他意在利用某种无形资产提升自己的形象,或者增加自己的价值,那么,他就可以作为品牌的载体,或者说,他可以打造自己的品牌。
主持人个人品牌营销的也可借用“4P”理论
个人品牌的塑造是一个新鲜的事物,但是商业品牌的管理和研究已经经历了很长的时间,所以我们不妨借用商业品牌整合营销的某些理论,来指导我们主持人的个人品牌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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